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实施办法
2014-06-07来源: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工作,确保考生安全、顺利地填报志愿,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的目的是为了降低考生填报志愿风险,避免考生填报志愿的盲目性,减小考生填报志愿的难度,降低高分考生落榜率和新生报到流失率,提高考生填报志愿时信息的对称性,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该项工作贯彻安全平稳、公开透明、公正有序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全区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的全面工作,对基层网上填报志愿工作进行组织管理,并负责协调通信、电力、公安等相关部门为网上填报志愿工作提供保障。

第四条 各盟市、旗县区应成立由教育、通信、电力等相关部门组成的网上填报志愿工作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本地区的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工作。

第五条 各高级中等学校(普通高中、完全中学、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应成立由联络组、指导教师组、技术指导组、后勤保障组等组成的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工作领导机构,校长负总责。要无条件地为考生提供高考网上填报志愿场所,配备适合填报志愿系统运行的计算机,网络带宽达到100M以上,不得强制考生签订自行在网吧或其它场所填报志愿的不合理协议,凡出现类似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对相关中学校长予以严肃处理。

联络组:由三名以上责任心强、精通业务、熟练使用手机且能24小时开机的教师组成。主要负责在填报志愿期间查看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网上填报志愿公告、接收网上填报志愿手机信息,并第一时间通知主管校长及各组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组:网上填报志愿期间,中学应对考生实施分组管理。每组有一至两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负责提前通知、联系本组所有考生,保证每一名考生及时参加网上填报志愿,并对考生填报志愿给予指导。

技术指导组:负责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期间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的维护和填报志愿的技术指导。

后勤保障组:负责网上填报志愿期间为本校考生提供食宿等配套服务。

第六条 各高级中等学校在网上填报志愿期间应按批次、按分数段对考生实施分组管理,即按各录取批次的最低报考资格线对考生进行分组。一般情况下,各批次第一次网上填报志愿的资格分数控制在该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以后每次网上填报志愿将根据实际情况实施降低资格分数征集志愿,降分幅度一般在批次线下50分以内。各中学特别是农村牧区寄宿制中学要提前部署,周密安排,应提前一至两天将每批次符合条件的考生集中到学校,并提供食宿等配套服务,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都能顺利进行网上填报志愿。

第七条 各高级中等学校为本校考生网上填报、网上查询信息提供无偿服务。各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要和当地通信企业合作设立“考生服务中心”,为本旗县区“招办报名”的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网上查询信息提供有偿服务。通信管理部门协调各承担相关网络服务的电信运营商,对中学和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上网提供技术支持和优质服务。

第八条 不提倡考生在家中或网吧自行填报志愿。准备在其他场所(家庭、网吧、机关单位等)进行网上志愿填报的考生需认真考虑在没有指导教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网报志愿有可能遇到的设备及网络的稳定性等问题。在填报志愿时出现计算机设备故障或网络连接问题,考生应及时采用备用上网方案。

第三章 考生网报志愿的条件和要求

第九条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必须符合当次网上填报志愿公告中规定的条件,并按公告中规定的要求填报志愿。下列考生不能网上填报志愿:

1.分数(包括照顾分)未达到当次网上填报志愿公告中规定的最低分数的考生;

2.已被某所院校录取的考生;

3.准备补习并已向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书面提交《自愿放弃填报志愿权利的申请》的考生。

填报志愿注意以下要求:

1、专科提前批普通文理科与本科提前A批普通文理科同时投档。投档成绩达到本科各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如果报考专科提前批志愿,则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本科录取,如果未被专科提前批录取则仍可参加符合报考条件的后续批次的填报志愿和录取。

2、在教育部阳光招生工程指定平台公布的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以下统一简称为高校特殊类型招生考生)参加相应高校的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必须在本科一批(或本科二批,)第一次填报志愿时填报相应高校志愿,如不填报视为放弃相应高校的特殊类型招生录取资格,填报志愿时间、各分段截止时间与其他考生相同。高校特殊类型招生考生若选择了填报特殊招生类型志愿,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按有关规定单独投档,录取与否、录取何专业由高校决定,不再参加该高校和其他高校的本科一批(或本科二批,具体批次以相关院校在我区本科所列计划批次而定,在本科一批列计划的为本科一批,只在本科二批列计划的为本科二批)一志愿的录取;若选择了填报非特殊招生类型志愿,不享受特殊招生类型录取相关政策,与其他考生相同按照正常录取执行。高校特殊招生类型考生所填报的相应高校的特殊招生类型录取志愿不影响其他考生的各种实时动态排名,高校特殊招生类型录取按相关规定单独投档、单独录取,不占用我区已公布招生计划。

第四章 通知方式、登录网址及填报范围和时间

第十条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通过以下三种方式通知考生填报志愿:

1.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网上填报志愿专栏” (http://www.nm.zsks.cn/14gkwb/)公告。

2.通过10628833短信平台群发短信。信息发布对象包括:全区正规新闻媒体的教育口记者和采编人员、各盟市和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各毕业中学领导和网报志愿联络组的教师,以及在网上报名时填写移动电话号码(仅限于区内号码)的所有考生。

3.内蒙古电视台蒙汉语卫视频道以屏幕滚动字幕方式通知考生。

此外,各盟市、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各中学也应按第二章的有关要求通知考生。

第十一条 网上填报志愿及相关信息查询的网址

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是我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信息发布的唯一合法网站,我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各类信息第一时间在该网站发布。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要按照《准考证》上打印的地址登录。

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设置“网上填报志愿专栏”专门用于发布网上填报志愿公告、补报志愿的招生计划,以及网上填报志愿期间各院校考生填报情况统计等信息。

第十二条 网上填报志愿的时间

本科提前A批、专科提前批:

6月25日,考生从军事(含国防生)、公安司法、公安现役、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四类意向中选择一个填报意向志愿,每类意向具体包含院校届时通过网上填报志愿公告发布;

6月27日,汉授美术、汉授音乐、汉授编导、其他艺术、蒙授美术、蒙授音乐、蒙授其他艺术、汉授体育、蒙授体育网上填报第一志愿,后续填报志愿时间随录取进度另行通知;

7月6日,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网上填报第一志愿,填报过军事(含国防生)、公安司法、公安现役、北京电子科技学院意向志愿,并且政治审核、面试、体检、体能测试结果合格的考生,可按原意向志愿第一次填报具体的院校及专业志愿,后续填报志愿时间随录取进度另行通知;

本科提前B批:7月11日上午8点——10点进行普通文科、普通理科网上填报志愿;艺术、体育类的本科提前A批录取完成后填报本科提前B批志愿,填报志愿时间随录取进度另行通知;

本科一批:7月12日开始第一次网上填报志愿,后续填报志愿时间随录取进度另行通知;

本科一批录取完成后本科一批B开始网上填报志愿。

本科二批:7月18日开始第一次网上填报志愿,后续填报志愿时间随录取进度另行通知;

本科二批录取完成后本科二批B开始网上填报志愿。

本科二批C:7月25日开始第一次网上填报志愿,后续填报志愿时间随录取进度另行通知;

高职高专批:8月1日开始第一次网上填报志愿,后续填报志愿时间随录取进度另行通知。

具体填报志愿时间及要求详见按录取进度公布的相关填报志愿公告。

第五章 填报模式

第十三条 填报志愿的三种模式

第一种 动态排名、精确定位网上填报志愿的模式

本模式在本科一批、本科一批B、本科二批、本科二批B、本科二批C、高职高专批实行,每次只能填报一个院校志愿。

1.动态排名、精确定位。2014年我区实施的动态排名网上填报志愿为考生全程提供本人在所报院校中的排名,并为能投档的考生实时提供在所报院校第一专业中的动态排名(注意:不为投档比例之外的考生提供专业排名)。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将每隔一到二个小时按科类公布一次各院校的计划数、预计1:1投档最低分、投档比例、预计投档最低分、应投档人数、已报考人数及缺档人数;点击院校名称,可以看到该校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数、按院校投档比例投档线上预计1:1录取最低分、按院校投档比例投档线上已报人数、学费、   专业备注等信息;点击院校的已报人数,可以看到报考该校按投档分由高到低排列的考生名单。考生可根据这些信息,以及学校的招生专业要求和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填报,并可不断修改志愿,直到满意为止。

2.分时分段控制。为保证网络畅通无阻,保证考生顺利填报和修改志愿,网上填报志愿将根据考生分数,分时分段控制志愿填报。在网上填报志愿过程中,不同分数段的考生填报志愿结束的时间不同,相对高分段考生先结束,相对低分段考生后结束。具体安排将在每次填报志愿之前的公告中说明。考生一定要清楚自己网报志愿的结束时间,及时修改完善自己所填报志愿。在动态排名的网上填报志愿过程中,对不承认加分的院校及专业而言,当截止分数段以上的人数等于或多于该院校该专业招生计划人数时,其他考生将不能再填报该院校该专业。

3.补报志愿。各批次前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网上填报志愿专栏”将公布剩余招生计划、公告补报志愿规定。符合补报条件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补报志愿。提供动态排名的各批次在录取过程中,由于院校退档而产生的缺额计划或院校新增计划,一律不再补投档,统一放到下次征集志愿前公布的剩余计划中。

第二种 艺术体育类动态排名模式

本科提前A批使用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统考成绩、其他艺术类使用联考成绩的院校提供考生所报院校第一专业的报考人数及四种排名:文化课成绩(含照顾分)排名、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统考成绩或其他艺术类联考成绩排名、按文化课成绩(含照顾分)40%+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统考成绩或其他艺术类联考成绩60%排名、按文化课成绩(含照顾分)60%+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统考成绩或其他艺术类联考成绩40%排名。

本科提前B批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其他艺术类,提供考生所报院校文化课成绩(含照顾分)排名及第一专业的报考人数。

报考体育类本科提前A批、本科提前B批第一志愿的考生,提供该生所报院校文化课成绩(含照顾分)排名、体育成绩排名及第一专业的报考人数。

本模式排名仅供参考,能否录取考生须认真研究报考院校招生章程中规定的相关录取规则。

第三种 不提供排名

本科提前A批、专科提前批使用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美术类、音乐类、其他艺术类不提供动态排名。

在三种填报志愿模式中,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每一院校志愿只能填报同一所院校同一科类的专业,即不允许在同一院校志愿中填报不同科类的专业。每次填报志愿将设置一个固定结束时刻,所有符合填报条件的考生必须在此之前完成初次填报,并根据本人排名情况不断修改志愿,放弃本次填报志愿需要删除志愿也须在此之前完成;超过这个时间则只允许已经填报志愿的考生进行志愿修改,不能新填报志愿、不能删除志愿。考生要密切关注网上填报志愿进展情况及统计信息,并随时根据这些信息修改自己所报志愿,不要等到最后时刻修改,以免因超出规定时间而造成延误。

第六章 实施程序

第十四条 网上填报志愿分为三个阶段:

1.阅读网报志愿公告,查询招生计划和学校招生章程;

2.网上填报志愿,查看动态排名;

3.查看各院校填报情况统计信息、修改志愿。

有关这三个阶段的具体、详细介绍包含在《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网上填报志愿视频培训教材》中。

第十五条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期间,可自行向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提交两项申请:

1.准备补习的考生书面提交《自愿放弃填报志愿权利的申请》。为切实保护考生利益,防范招生中介违背考生意愿代替准备补习的考生填报志愿,已决定补习的考生,可提前到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提交本年度不再填报志愿的书面申请。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在办公平台上提交信息、打印确认表,并交考生本人签字确认。考生提交放弃填报志愿申请书后,任何人将无法代其填报志愿。

2.网上填报志愿过程中,考生在本人分数段截止时间前,可申请打印《志愿确认表》并进行签字确认。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自愿到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申请打印《志愿确认表》进行确认、签字。《志愿确认表》一经打印,其志愿信息将不得修改,若录取时考生对本人志愿提出异议,将按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留存的考生签字确认的志愿参加录取;未在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打印《志愿确认表》签字确认的,若录取时考生提出异议,将按数据库中存储的考生志愿参加录取,后果由本人承担。

第十六条 录取结束后,考生需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确认录取结果。

第七章 注意事项

第十七条 考生和家长需密切关注网上填报志愿的时间,不要错过网上填报志愿。

第十八条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要注意查看《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2014年招生计划》中自己所报院校的专业要求,有些专业只招收特定条件的考生,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不能被录取。还要注意查看《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2014年招生章程》,其中的招生专业要求、招生录取规则是考生填报志愿的重要参考资料。

第十九条 考生需自己填报志愿,不得委托他人和中介机构填报或代替他人填报。同时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考生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以防止密码泄漏造成损失、引起纠纷。如考生忘记密码,需本人持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到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查询。任何人不得代替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凡发现由老师或招生考试机构工作人员代替考生填报志愿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考生因自己泄露密码造成非真实意愿的志愿信息,后果由本人自负。填报志愿时间结束后,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自己填报的志愿;录取时,任何招生院校不得以考生自愿放弃志愿为由退档已出档考生。

第二十条 对已经被录取而未报到考生的处理办法

为营造公平公正的录取环境,所有网上填报志愿且被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未报到的考生,本年度不得再改录其他高校,其信息将被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提供给下一年该考生报考的院校。

第二十一条 提倡所有在校生应在学校填报志愿,社会考生应在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设置的考生服务中心填报志愿,以便于应对突发事件。不提倡考生在家中或网吧自行填报志愿。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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